ROHS2.0,全面实行10项,包括生产,销售,检测报告这3大块,法规技术指标如下:
铅(0.1 %);
汞(0.1 %);
镉(0.01 %);
六价铬(0.1 %);
多溴联苯(PBB) (0.1 %);
多溴二苯醚(PBDE) (0.1 %)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HP) (0,1 %)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 %)
欧盟 RoHS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属于管控的产品为:包括直流电小于1500 V、 交流电小于1000 V之电子电器产品(豁免的除外)。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产品产品,而且包括生产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豁免的产品: 欧盟成员国国家安全与利益所需之设备、武器、军需物资、钨丝灯泡、大型固定式工业器具。 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了RoHS指令(2002/95/EC),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该指令对法规规定的电子电器产品中的镉(Cd),铅(Pb),汞(Hg),六价铬(Cr6+), 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6项有害物质作出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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