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RC型号核准
SRRC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强制认证要求,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中国信息产业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MII) 强制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 (Radio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ion)。
一、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销售以及使用的具有无线电发射功能的设备均应取得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
二、办理SRRC认证需要的资料
1、申请表 (两份);
2、委托书(两份);
3、客户的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
4、样机,数量依不同产品而定,其中需要三到五台引出RF线(即射频口或SMA口);
5、客户的ISO证书或公司简介和公司能力说明;
6、产品的规格书、电路图、说明书、方块图、操作说明等;
7、天线增益(Antenna Peak Gain)和 Antenna pattern;
8、测试指导(Test direction);
9、公司的营业执照(年检不能过期);
10、EUT的彩色照片3份(必须包含各接口和各侧面);
11、频率频道对照表(如果有很多个工作频道才要提供,如DSSS或者FHSS工作方式的产品);
三、基本流程
提供样品-预测试-提交无委实验室测试-出报告-审核报告-发证
四、审批时限
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手里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技术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应当签发批准文件;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审批决定证件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
六、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设备必须取得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检测机构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后,方能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申请材料。
2、《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一律用中文的方式填写。
3、申请单位、代理申请单位均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实体。
4、申请单位在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其核准代码后,厂商应在其核准的设备标牌上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正常安装时清晰可见),确因设备过小而无法在上面标明其核准代码的,则应在其产品的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中登载该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
5、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门户网站定期将已获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已获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撤消其型号核准证及核准代码。
6、“申请单位”应为设备制造商(产品最终品牌所属的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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